本物件為西元1858年(咸豐8年)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恩煜給立告示,曉諭漳、泉兩籍人士系出同源,豈可骨肉相殘、大傷父祖之心;勸勉漳、泉無分氣類,互敬互助,相處融洽。移民社皆有分類居,致生族群失合,清代臺灣亦然,本篇示諭足供今人參考。 分類械鬥、盜賊、民變、番患被認為是清廷治台期間地方治安的大患,其中又以民間分類械鬥所產生的流弊和影響最為深遠。清代苗栗縣境發生或受波及可考的各類械鬥多達十一次,後龍愍善亭、竹南中壠泉漳和睦碑即為有關當年械鬥的史蹟。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