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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執監部請解釋私運或包運物品尚非直接售於敵人案適用法律疑義

軍法執監部請解釋私運或包運物品尚非直接售於敵人案適用法律疑義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軍法執監部請解釋私運或包運物品尚非直接售於敵人案適用法律疑義

軍委會軍法執行總監部函轉請解釋私運或包運物品尚非直接售於敵人案件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文稱食糧皮革生油棉蔴等物如係經濟部指定之禁運物品官兵圖利私運或包運經濟部所指定之禁運區域上項私運物品明知或委託他人轉售於敵人之包運合於教唆或幫助情形者應依禁運資敵物品條例第六條之共犯科處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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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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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NC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史館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社會與政治,其他
建檔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全宗名稱
司法院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1/12
全宗號
015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相關人員
何成濬;李茇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1/15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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