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互地方法院呈請解釋刑法第四十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青海高等法院為刑法第四十條所稱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者係指法定最重本刑不包括加重或減輕情形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謂「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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