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74年間,國防部向總統報告關於民眾因涉及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初審判決及獲國防部原判決核准的再次判決結果,以及後續相關處理情形等,後獲總統府發電報回復同意辦理。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沒收物清冊、國防部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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