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八年(1919)臺灣山地發生嚴重的旱災及流行感冒,結果死亡者日增,動搖了泰雅族人的心理,認為由廢止舊文化得祖靈的責罰而降災於民,為緩和祖先的憤怒,各地紛紛恢復文身的施行,如南澳群諸社有一百二十一名,霧社群諸社也有一百十九名於此時接受施術 。日政府立刻對之彈壓,如1. 押留犯者;2. 沒收文身用具;3. 罰犯者服役勞動(約十天);4. 犯者科罰金錢;5. 訓戒違犯部落社人;6. 對違犯部落停止貸與狩獵用之銃器;7. 令違犯之部落遷移於警戒線內以便監視。經此一次的改革後,泰雅族的文身施術也就消失了。此後除昭和五年(1930)霧社事變起義的霧社群諸社會一度的恢復施術外,不再聞到該族有施術的舉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