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年調查臺灣北部的Swinhoe,對泰雅族的文身記載說 :「大家均於前額刺三排短條紋,致該處皮膚高起並藏青。文身用針及土墨施術。線條刺在三個相接的方塊內。方塊互為上下。上下二個以八線,中間以六線構成。年老人的文身差不多就褪色。年青人在十六歲則文身,那時任何男人如好好的成長並順利獲得或運搬敵首來獲得結婚的資格時,便可在頤上刺八線的方塊紋。女人則結婚時兩耳間的臉上刺紋,最先刺三線條,其下與另二線條間刺一排叉紋,然後再刺二條線條與另一排的叉紋,最下為四條線條。前額的花紋稱lehoy,頤部的花紋稱kab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