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晉江人,卒於民國50年。晉江紀家經營帆船業,有將兒子外派到南洋從商的習慣,於是紀華義16歲時跟隨同鄕至菲律賓開設雜貨店。21歲時聽說臺灣經濟比較好,所以結束菲律賓的生意,到基隆仙洞開設米煤店。25歲經人介紹結婚後,經由姻親蔡火炮(大同通運公司董事長、基隆市議會前議長)介紹,進入基隆港碼頭工作。
光復初期,由於基隆港碼頭工人四散,港務局與苦力頭們重新糾集後,將碼頭工人分為十大隊,並由省營通運公司統籌碼頭裝卸工作;不久基隆港務局重新編製,將其分為六大隊,紀華義擔任第五隊第四班班長。但是省營通運公司以船離港後與貨主結算裝卸費後才發薪,與日治時期每日發薪的情況不同,長期拖欠的結果,碼頭工人生活相當困苦,隊班長們決定依職務高低各出資數萬,籌款舊臺幣兩百萬元,每十天墊付一次工資,碼頭工人在領薪水時會說:「去公司領錢」,故此一組織被稱做稱「五十公司」,其實並沒有真正申請公司營運執照。五十公司墊付工人薪資款長達4年,故港務局與碼頭工會在民國38年以後,訂定或修正的碼頭工資就是「一、二、三級制」,直到碼頭裝卸業務民營化後才取消薪資級距。
碼頭工會成立後,紀華義擔任第一屆、第二屆、第五屆監事、第七屆理事,直至民國50年因病過世,其子紀榮祥隨之進入基隆港碼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