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照片為翻拍日治時期出版的明信片。泰雅族全家七名成員,男子四名,女子三名。男子完成額紋者一人,其餘無文面,應為未完成成年功勳,所以男子三人沒有文面。女子兩人完成額紋以及頰紋,顯示具有良好的織布技術。女子比男子多有文面,顯示獵首在泰雅族被禁止時間較早,男子族人未獵首即不會進行刺頤紋。以女子頰紋的寬幅、角度大、配合男子長刀刀帶的編織紋飾,顯示此家庭應為苗栗縣泰安鄉的北勢群泰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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