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p katangalan 白金花
紋手/現住部落 大後部落/潮州鎮
阿嬤從小居住在大後部落,結婚嫁到泰武鄉泰武部落,就與先生住在泰武部落,但後來先生不幸過世,之後再嫁,今因照顧先生,以及先生就醫之方便,遷居於潮州鎮。阿嬤是大後部落的貴族,但不是最核心之階級。
selep 阿嬤的紋手是因為父母認為家族是貴族階級,擁有紋手之權利,為了將自己家族的紋樣繼承下來,所以就要求阿嬤能接受紋手。阿嬤表示:「我不是核心貴族,所以紋樣不是紋刺太陽形紋與掛勾紋,而是蜘蛛形紋,但因為畢竟仍是貴族階級,擁有管理百姓之權利,所以在手指上紋有人形紋。」由此可見,阿嬤仍遵守著排灣族的階級法則與權利,紋刺符合自己身份的紋樣。至於紋手的年齡,阿嬤說:「因為年齡太小,而且紋手真的很痛,痛到忘了是在甚麼年紀紋手,只記得是在日本人剛走,而且是在初經之前。」經研究者進一步追問與提出一些參考時間,則可大約推斷是在12歲左右紋手的。
阿嬤紋手時仍住在大後部落,是由一位住在佳興部落名叫livekes qaqatiyan 的女性工匠所紋的。紋手是在天氣冷冷的冬天進行,至於紋手的地點,阿嬤表示:「我紋手是在家屋外進行的,是在穀倉下,穀倉的四周用月桃蓆圍起來,以免孕婦或有禁忌的人看見。」紋手工匠先取鐵製的針二枝,綁在做煙斗的那種竹子上,另外有一支小木棒,工匠握住小竹子,以小木棒輕敲綁有刺針的竹棒,讓刺針刺進手背之皮膚中。
阿嬤表示:「工匠紋手會先從一種鵝卵石上刮下粉末,再以鈍的刀沾粉末畫上草圖,紋手的順序是先紋手背的tavaljiyan(齒形紋與波形紋組合紋樣之稱法)、再紋百步蛇紋、再紋手指部位。紋手時因為很痛,無法承受一天紋完一隻手的全部紋樣(含手背與手指), 所以是先以一天紋完一隻手的手背,另一天再紋另一首手背,每隻手指的紋樣也是各花一天,所以總共進行了四天。』進行紋手時,家裡準備了一張小板凳並在其上鋪一塊布,阿嬤將要紋的一隻手平放在布的上面,阿嬤的手握住一個用布紮起來像棒球一樣大小的布團,再將手放在布上接受紋手。紋手時若是皮膚已經因為敲打刺針而流血,就要一邊紋手,一邊在流血的位置塗抹鍋底的炭灰,使傷口能因為抹上黑色的炭灰,將來紋路會變得明顯。如果紋路不是很完整或清晰,則會第二次第三次,直到紋路平順。阿嬤說:「我就進行了四次。」
紋手結束後,傷口會腫脹好幾天,這一段時間,傷口未痊癒前,許多事情都由家人代勞或侍奉(家人餵飯或幫忙洗澡),而且手都要舉在胸前的高度,以減輕疼痛。有時也利用香蕉樹的莖之內部,因為它很冰冷,將它敷在手背上也會有止痛之效果。一直到傷口恢復了,才大功告成。為了感謝工匠紋手,阿嬤的父母親致贈:一隻活的小豬、樹豆一甕、一個大鐵鍋、很多的芋頭乾(其數量是裝在一個月桃蓆圍起來的桶狀容器內,桶狀容器高度超過一米,直徑約八十公分)等物品給工匠,以為酬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