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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文身耆老排灣 劉鄭寶秀

紋手/現住部落  佳興部落/佳興部落 

阿嬤從小即住在舊佳興部落,直到部落遷移,才與部落一起遷移至現在的部落所在。屬於佳興部落satiljapan 家族,其身份為貴族階級。 

ukani阿嬤口述:「臺台灣光復後,日本禁止紋手的規定解除,部落中有10幾個人一起接受紋手。因為自己身為貴族,有家族專屬的手紋記號,所以要紋手,這是作為原住民的記號。」所以阿嬤紋手的年紀是在14歲時。 

阿嬤的手紋是由三位工匠負責,其原因是阿嬤的媽媽(sauniyav tjavung)原本是自己要為女兒紋手,但是排灣族的慣習約定,自己親人不可以紋第一針,所以就請了一位朋友紋第一針,之後就由媽媽繼續紋刺。可是因為紋手實在太痛了,ukani阿嬤就撒嬌,媽媽就無法忍心繼續紋,所以大部分還是由qidis satjiljapan 完成。紋手是在冬天的季節進行,是在阿嬤舊佳興的家屋外進行,為避免外人干擾以及工匠與被紋手者分心,家人以月桃蓆圍起一個直徑約2 米的圓形空間,工匠與被紋手者就在其中完成紋手行為。紋手時,紋手工匠取二枝鐵針,綁在木棒上,然後以小刀刀背敲打木棒,讓刺針刺進手背之皮膚中。進行紋手時,家裡會準備一個竹籃,將它翻過來使其底部朝上,籃子上會再放一塊布,阿嬤將要紋的一隻手平放在布的上面,阿嬤的手握住一個用布紮起來像棒球一樣大小的布團,再將手放在布上接受紋手。 

阿嬤表示:「工匠紋手會先從一種鵝卵石上刮下粉末,再以鈍的刀沾粉末畫上草圖,至於人形紋的小圓圈,則以製作煙斗的竹子的中空部位沾粉末繪製。紋手的順序是先紋手背再紋手指部位。工匠利用一天的時間先紋好一隻手背,再利用一天的時間紋另一隻手背,之後再各自花一天的時間分別紋左、右手手指部位,總共是四天。」紋手時若是皮膚已經因為敲打刺針而流血,就要一邊紋手,一邊在流血的位置先後塗抹鍋底的炭灰以及小米梗燒成灰燼,使傷口能因為抹上黑色的炭灰,紋路會變得明顯。 

紋手結束後,傷口會腫脹一個星期左右。這一段時間,許多事情都由家人代勞或侍奉。清晨時會將手去碰觸屋頂冰冷的石板,減緩雙手灼熱的感覺,降低其疼痛。或是與另一個有紋手的同伴坐在大鐵鍋中,背對背面朝外,雙手握住鐵鍋的邊緣,藉由鐵的冰涼溫度,以減輕疼痛。有時也利用香蕉樹的莖之內部,因為它很冰冷,將它敷在手背上也會有止痛之效果。在紋手的傷口快好了的時候,會取龍葵(排灣族語稱samci)的葉子,將他打成汁,並塗在傷口上,可使紋路清晰與秀麗。一直到傷口恢復了,才大功告成。至於致贈甚麼物品做為報酬,ukani阿嬤說她已經不清楚了。


基本資訊

  • 生年月日/時期
    1932
  • 國籍
    臺灣
  • 撰寫者
    陳枝烈
  • 資料來源
    屏東排灣族女性手紋研究
  • 卒年地點-緯度
    null
  • 卒年地點-經度
    null
  • 性別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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