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組織
傳統上由數個父系家庭組成亞氏族,具有共同的姓氏、耕地及河流漁區、一同進行小米祭儀,並在大社中共同擁有家屋。
亞氏族是鄒族親屬關係中最基本單位,主要私財產包括房屋(本家、分家工作小屋、穀倉、畜舍)等都屬於亞氏族共有,耕地與漁場實亦屬於亞氏族。血緣相近的亞氏族則合為一個氏族,同一氏族共有耕地與漁獵場,再分配給亞氏族。鄒族採外婚制,同氏族族人不得通婚,迄今仍嚴格遵守。
(圖:兩社氏族分布圖)
大社(hosa)、小社(denohiu)
阿里山鄒族為達邦與特富野兩大社系統所組成,透過大社管理小社的政治結構關係,各自構成一個獨立自主的網絡,大社有Kuba,是部落領袖、氏族長老與勇士聚會及舉行部落祭儀之所在,小社則無Kuba、亦無獨立自主之權力,在軍事、政治、經濟與祭典儀式上都依附大社,因此大社在商討部落事務及重要祭儀時,小社族人需回到大社參與。
(資料來源:王嵩山(2001)。臺灣原住民史:鄒族史篇,國立臺灣文獻館,台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