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的建模基礎為鍾肇政父親鍾會可的文官制服肩章,肩章長5寸5分,寬4寸1分,布織金線製作。有金絲製的台字章,邊長7分。鈕扣為金色台字章扣,寬4分,台字章無金線流蘇。
鍾會可在日治時期除了是教職人員外,也兼具行政工作,因此在台灣總督府的官職任命制度下,屬於教職管理的「判任官」,就是由殖民政府的地方機關所自由任命的職務,此件肩章即為鍾會可判任官制服的配件。
鍾會可在就讀龍潭公學校5年級時,因功課優異,越級考上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4年後畢業並被分發到新竹州中壢、龍潭、大溪等郡的公學校任教。然而在1929年,總督府為了規避給予鍾會可終身俸,而強制他離職,致使鍾會可一家被迫北上大稻埕謀生。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台灣師資缺乏,他才重回大溪附近的八結分教場擔任主管。二戰結束後鍾會可成為升格的三和國民學校首任校長,此後一生奉獻教育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