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為空軍上尉張永恆的勳章證書,1969年(民國58年)1月1日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行政院長嚴家淦、國防部長蔣經國頒發,發文字號為「(38)永榮字第147679號」,物件現藏於張永恆位於桃園市的家中。
證書為勳章正本,上頭顯示頒發時間為「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一月一日」,中間印章蓋著「榮典之璽」。證書中記載:「茲以空軍上尉張永恆,忠誠勤敏,卓著勳勞,特頒忠勤勳章,以昭懋賞此證。總統蔣中正行政院院長嚴家淦國防部部長蔣經國。」
關於「忠勤勳章」,是中華民國的軍職勳章,用以表彰連續服務軍職專勤十年以上,文武兼備,孜孜不倦的爲國家、爲國民作出貢獻的軍人。「忠勤勳章」於1944年9月23日正式開始頒發。「忠勤勳章」的等級在「忠勇勳章」之下、「大同勳章」之上,是現在三軍當中最低階的三軍通用勳章。
張永恆的女兒張德蘭在訪談中表示,她從小住在桃園空軍基地南側的建國六村,小學時期才知道父親張永恆是空軍,雖然這份勳章證書對張德蘭一家來說並沒有特別的影響,或讓家族有相當大的改變,但對張德蘭來說,父親與母親李玉生二人在1949年(民國38年)各自從山東來到臺灣,數十年來父親在空軍基地孜孜不倦地工作,才有這份「忠勤勳章」證書,也因為空軍身分,他們一家人才得以住進建國六村,這張證書正代表著父親張永恆一輩子為家人的付出,讓她感覺特別榮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