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為凌雲一村王雲貴的「蘆竹鄉民代表會第十三屆代表當選證書」,1986年(民國75年)7月由時任桃園縣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徐鴻志頒發,發文字號為「縣選代證字第149號」,物件現藏於王雲貴位於桃園市龜山區的家中。
照片中可見證書為正本,上頭顯示頒發時間為「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左邊印章蓋著主管機關的印章。證書中記載:「茲依據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辦理選舉結果 臺端當選為臺灣省桃園縣蘆竹鄉民代表會第十三屆代表 特依法發給當選證書 此致 劉王雲貴先生。 桃園縣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徐鴻志」
鄉民代表的工作,除了要自訂該鄉的規定、審查預算或議決臨時的税課、該鄉自訂的規約、預算分配、臨時稅課、鄉公所財產處分、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的修訂、表決鄉公所的提案事項及審查鄉公所的決算報告等,還可以在鄉民代表會提案跟接受民眾請願。王雲貴與先生劉達祥住在桃園空軍基地南區的凌雲一村,凌雲一村與建國四村、建國五村等十個空軍眷村組成行政村大華村,每個空軍眷村有一個自治會。王雲貴在訪談時表示,當時他還在美商安培電子及臺北新店的日商新屋公司工作,年輕時對鄉民代表的工作不是很懂,有一次大華村要推人選鄉民代表,十位自治會會長開會討論卻總是無法決定人選,因為王雲貴夫妻二人在凌雲一村熱心助人,加上工作能力強,在凌雲一村的趙先生提名下,參選蘆竹鄉民代表會的鄉民代表,果然順利當上第十屆鄉民代表。擔任鄉民代表的王雲貴認真負責,從第十屆開始持續連任到第十四屆,一共為蘆竹鄉親服務20年,可說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