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為空軍軍官劉達祥的大華村村長當選證書,1978年(民國67年)7月15日由時任桃園縣長兼選舉監督許信良頒發,物件現藏於桃園市龜山區王雲貴的家中。
照片中可見劉達祥的當選證書正本,上頭顯示頒發時間為「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證書中記載:「劉達祥先生當選為桃園縣第十一屆蘆竹鄉大華村長 茲依照臺灣省各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發給當選證書 此證。 縣長兼選舉監督許信良。」
劉達祥的妻子王雲貴在訪談中表示,劉達祥當年在桃園空軍基地服役,擔任噴射發動機督導士,1972年(民國61年)以士官長階級退伍,主要原因是因為當時部隊要調防臺東,不想離開居住多年的桃園。劉達祥申請退伍後,到附近的RCA(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任職,王雲貴回憶,先生在村中非常熱心,工作之餘還擔任過凌雲一村自治會的委員、會長甚至是大華村的村長,他也非常愛想賽鴿,後來凌雲一村眷舍加蓋二樓時,劉達祥還在屋頂蓋起鳥籠,讓王雲貴無奈又好笑,直到政府規定,空軍機場附近不能飼養鴿子,劉達祥才放棄喜愛的賽鴿。
凌雲一村位於桃園空居基地南區,屬於大華村的範疇,根據《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規定,眷村應設自治會,會員是配舍有案之當事人或主眷,年滿二十歲以上居住眷村內之子女。會長一人、委員三至九人、候補委員一至三人,自治會幹部皆是義務職,任期兩年,會長可連任一次,其他如副會長、會員、候補委員,則可連選得連任。談到先生參與凌雲一村自治會幹部,王雲貴笑說:「先生個性很雞婆,在村子裡面蠻熱於助人,加上村子裡的伯伯們年紀已大,我們算是年經人,只好出來幫忙。」當時國防部甚至規定,要現職的軍人才能當眷村自治會幹部,但凌雲一村服役的軍人都退伍多年,無奈之下,只好請劉達祥擔任眷村的自治會幹部,後期更是當起大華村的村長,繼續為鄉親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