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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姜文德持獵槍與友人合影

照片中最左側身穿毛皮翻領夾克、右手扶著獵槍者為范姜文德(第十八世),根據范姜群季(第十九世)口述訪談所表示,照片中的其他成員應是范姜文德任職於桃園水利會時期的同事,拍攝地點則是位於新屋范姜祖堂的圍牆邊。


范姜文德喜好狩獵,並且合法持有兩張獵槍執照,獵槍平時存放於新屋的警政機關之中,僅於秋冬季節開放取用做狩獵使用。我國於1989年頒布《野生動動物保育法》後,狩獵行為受到法律上的明文限制,在此之前狩獵仍是一般大眾可從事的休閒娛樂活動之一。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葉子維
  • 創作者
    范姜群季
  •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照片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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