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中身穿棉襖者為范姜六號老屋的起造人范姜金傳(第十五世),為范姜俊和(第十四世)之子。
范姜金傳生於清領時期同治年間,於1919年(大正8年)曾捐贈其持有的部分土地做為新屋公學校校地使用(火田壹分七厘一毛七系),為了感念范姜金傳捐地建校之恩,1921 (大正10)年范姜金傳過逝時,新屋公學校曾派遣職員、學生代表參加葬儀。
此幅人像油畫是范姜家族後代委託專業畫家依據舊照片所重新繪製而成。
畫像中身穿棉襖者為范姜六號老屋的起造人范姜金傳(第十五世),為范姜俊和(第十四世)之子。
范姜金傳生於清領時期同治年間,於1919年(大正8年)曾捐贈其持有的部分土地做為新屋公學校校地使用(火田壹分七厘一毛七系),為了感念范姜金傳捐地建校之恩,1921 (大正10)年范姜金傳過逝時,新屋公學校曾派遣職員、學生代表參加葬儀。
此幅人像油畫是范姜家族後代委託專業畫家依據舊照片所重新繪製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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