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中身穿清代朝服者為范姜俊和(第十四世),又名范姜阿番,屬於范姜姓第三房懷鎮公派下。清同治至光緒年間,范姜家族已是大溪墘內的業主,在社會上的領導能力漸露頭角,1890年(光緒16年)起范姜祿成為地方庄董;1894年(光緒20年)范姜俊和延續范姜祿庄董的身分而成為大溪墘義倉紳董,管理義倉鎖事。
清代至日治時期間范姜家族人士皆十分重視子弟的教育,為家族培育出許多足以擔當大任的地方社會菁英,透過教育培養家族後代成為知識分子,因而讓范姜家族逐漸從傳統地主身分轉型成為仕紳階級。
《淡新檔案》中記載:「范姜阿番,公號范姜俊和,素本殷實,兼之為人正直忠厚可靠,且又與大溪墘地方相近,若欲舉為義倉紳董,飭其承接黃雲中所推義倉谷石,諒能秉公辦理,必不敢有負憲臺愛民深心。」。范姜俊和能被推舉為當地義倉之管理者,必定深受鄉親愛戴與清朝官府的重視,可見范姜家族在地方上已具備地方菁英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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