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為憲光二村28號眷戶賴玉梅大女兒的十歲紀念照,1973年(民國62年)由國光照相館拍攝,地點在桃園龜山憲光二村旁,照片由賴玉梅提供。
畫面中可見女孩身穿長袖大衣外套、黑色喇叭寬褲、白色長襪搭配黑皮鞋,對著鏡頭露出微笑。她的右後方為山水造景圖與一艘帆船、左方則是園藝花台,大女兒手輕觸花瓣並坐在白色欄杆上,欄杆以圓柱為主、並有一隻獅子雕像做裝飾。
談到這張照片,賴玉梅在訪談中表示,她們家的女孩在十歲時,都會到照相館拍攝紀念照,除了紀念外,更象徵著孩子長大了。賴玉梅回憶,因為軍人常年不在家,眷村的媽媽們會相幫忙照顧各家的子女,眷二代們從玩在一塊,對每戶人家都聊若指掌,如同自家客廳,因此撞見別戶的孩子來到家中玩捉迷藏也不驚訝,對於憲光二村的孩子們來說,每一位眷村媽媽都像他們的母親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