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為王廷獻與太太的結婚照,拍攝於1955年(民國44年),地點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照片由王廷獻提供。
畫面中的王廷獻當年30歲,太太18歲,可見王廷獻身著軍常服,頭髮梳得油亮整齊,太太披著白紗,手拿捧花,二人對著鏡頭留下這張難得的照片。
談到來臺老兵的婚姻,王廷獻以自身經驗舉例,他在訪談中表示,1950年(民國39年)元旦深夜,他跟隨海南島防衛司令部的部隊撤離來臺,一路上顛沛流離,甚至曾被派到金門,直到直到1953(民國42年)才正式在桃園定居,安穩下來後才有結婚的本錢。王廷獻說道:「當時能結婚的軍人不多,團長、營長退伍才能成家,金門28團裡面有成家的含我在內只有三個,更多的是沒有結婚的老兵,這些軍人常去軍中樂園,我是從來不去的。」
1949年(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臺以後,為了維持職業軍人的戰鬥力,1952年(民國41年)1月5日頒布〈軍人婚姻條例〉及後續的一系列限制軍人結婚的法規,使得許多底層的外省軍官與士兵無法結婚。這也導致許多軍人在中年退伍後孤苦無依,更沒有住進眷村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