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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花壇娟娟少女劇團定戲單

照片拍攝時間不明,內容為娟娟歌劇團的定戲憑單。該團團長為劉文娟,於1950年代成立,為彰化縣花壇鄉的歌仔戲團。本件為1988年(民國77年)娟娟歌劇團受臺中西屯廖丁榮所託出演之定戲單,戲金一萬六千元。


外台歌仔戲的演出從請戲、搭台、演出都有程序與規則,在神明壽誕前夕,廟方要決定聘請哪一劇種、劇團擔任演出。通常在重要祭典如建醮、主神壽誕會演出「人戲」(亂彈戲、歌仔戲、客家戲等);陪祀神壽誕或信徒還願酬神、每年輪值爐主的過爐交接儀式、年底酬神的平安戲則較常聘請「偶戲」(以布袋戲最普遍)或播放外台電影表演。廟會籌備期間,許多劇團或戲班經紀人(班長)也會主動前來自我推銷,爭取演出機會,戲班稱之為「打戲路」,確定後廟方或請主即邀請劇團預約演出時間、場次,即「請戲」。


廟方在通知劇團確認演出時間場次之後,雙方即簽訂「定戲憑單」,書明演出日期、戲金和訂金,及「班長繩仔錢」(班長是戲班與廟方的仲介者;繩仔錢即指牽針引線的酬勞,所謂班長繩仔錢即是指傭金、仲介費),並註明請主在演出期間應提供的民生必需品,如白米、豬肉、花生油、瓦斯桶、衛生紙、茶葉等用品;其次對於天災(如颱風、地震)導致無法演出時之責任歸屬也一併書明。「定戲憑單」簽訂後一式兩份由戲班和請主各執一份作為憑證,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創作者
    江武昌提供
  • 時間資訊
    登錄日期
    1988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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