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1990年(民國79年)、1994年(民國83年)、2001年(民國90年),內容分別為新和興歌劇團於1990年12月16日在大甲鎮瀾宮參加台灣區地方戲劇比賽中區決賽情況;新和興第二歌劇團於1994年12月參加台灣區地方戲劇(歌仔戲)比賽中區決賽情況;2001年新和興歌劇團於集集大眾爺祠演出情況。
「新和興歌劇團」成立於1956年(民國45年),由江清柳親自訓練其五名子女為基本演員,以作為劇團之骨幹。其後演出邀約不斷,劇務繁忙,因此於1962年(民國51年)擴編第二團,於1968年成立第三團,以應付龐大的演出邀請。該劇團曾參加地方戲劇比賽,屢獲優秀成績。1987年(民國76年)成立「新和興歌仔戲補習班」,推廣歌仔戲也從事薪傳工作,首創以開設補習班為法的歌仔戲藝術傳承方式。該團更獲頒教育部兩項「民族藝術薪傳獎」:傳統戲劇-個人獎及團體獎,奠定其在歌仔戲界之地位。
新和興歌劇曾多次榮獲地方戲劇比賽之優勝,曾七度榮獲地方戲劇比賽優勝。在廟埕前看戲曾是台灣人不可或缺的休閒活動,歌仔戲伴隨著人們成長,不僅是廟會的野臺戲,或是電視歌仔戲,都是許多人的童年回憶。每到酬神廟會活動時,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相偕到廟埕看歌仔戲,將長期積累的農務艱苦拋諸腦後,為日複一日的農村生活注入一股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