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時間不明,內容為員林生新樂女子劇團之定戲合約書,該劇團為九甲戲團。這份文件為請主向員林生新樂女子劇團請戲時所使用的戲單,以定型化契約形式簽訂合約。該合約推測為1980年代開始使用,內容為定戲幾臺與演出時間、戲金、定金,臺上電火、椅桌、茶水、加冠禮及納稅都由請主負擔。
以往戲班沒有固定辦公室,多租用商家一角招攬生意。請戲的人會到戲團集中的街上定戲,由班長(經紀人)聯絡安排並簽訂「定戲合約書」,載明地點、日期時間、請戲人名字、劇團名稱、戲金及定金等,並且記載雙方的權利義務。
生新樂的戲約多以廟宇神明誕辰活動為主,演戲前一天以電話或口頭通知團員演出的地點。若是團員住在團裡就由團用卡車接送,若是住他處則可自行前往,或是在集合點統一用卡車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