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時間不明,內容為梨春園於地方戲劇比賽獲獎獎狀。梨春園劇團分別於1958、1959年(民國47與48年)10月參加彰化縣地方戲劇比賽,前一年參加外台平劇戲組,因為成績優異獲獎;次年則參加外台歌仔戲組,獲壹等獎。彰化縣政府獎狀由縣長陳錫卿署名,蓋有彰化縣政府之印信,獎狀於12月頒發。該比賽由各縣市教育局負責辦理初賽,甄選而出的各縣市冠軍一同參與複賽。
從1955年(民國44年)起,教育部宣佈擴大辦理地方戲劇比賽。規定凡經核准立案的劇團強制參加比賽,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在各劇團登記證上加蓋參加年度地方戲劇比賽戳記,作為劇團每年換發演出准演證的依據。由於梨春園劇團在迎神賽會時會表演子弟戲,因此也參與了地方戲劇比賽並獲得獎項。
梨春園除了傳統北管音樂文化之後,也演出子弟戲。登台演出子弟戲對曲館館員來說十分重要,戲曲演出比演奏更加困難。子弟戲之演出為口白、唱曲、身段科步為一身的綜合性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