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兆麟,杭州金華人,民國16年2月19日生。17歲隨十萬青年十萬軍號召,加入青年軍,在杭州當兵。民國37年時奉營長命令,跟同鄉一起移防到臺灣。當時才二十歲,以為只是出門玩一趟,結果一來就回不了家了。
民國59年少校退伍後,黃兆麟去榮民服務處當聯絡員,也去化仁、士官區、八○五營區福利社,各當過一任經理;一直到七○年代從大陸回來後,就完全退休了。
七○年代眷改的時候,有些人本來想「你給我個房子也好啊」,結果後來發現一個月要一千兩百元管理費,又不要了。結果他們的補助款後來也沒拿到。
那時候黃兆麟一家就搬出了精忠七村,先花八十萬買了華民街15號的房子,還是太太去標會湊錢,才買下來。後來又買了隔壁棟,後面打通。那幾年錢不夠用,黃兆麟太太工作很辛苦啊,還去幫人燒飯,或去府前路附近幫人釘裝花崗石用的那種木箱。
在當兵的時候都還是會想家,但知道沒希望,就不去想了。民國71年的時候,信件透過美國轉寄到內地,收到回信,然後家裡從香港打電話給黃兆麟,才第一次重新知道家鄉的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