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安堂分家契約書。一般傳統家庭,當家中長年者較老或亡故時,便會邀請相關親族,分配家產與田產,詔安堂因家中父親年老,故家中兄弟姊妹協商分家獨立。由此分家契約書中可見,當時雖無精密的土地測量工具,而是透過文字的方式將財產空間化,並將各人的權益義務加以載明,共同簽署合約,以契約形式約定,日後不致於反悔,肇生家族間的嫌隙。 契約第一部分是說明立書的原因,第二部分是分割家業的具體內容,包含家財、土地及牛隻...等等,第三部分是提供照顧年老父母親的條款,第四部份為相關人及立書人及年月日,見證人的花押。第五部分是則以簡易手劃地圖為分家後各成員取得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