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正六年)農曆3月29⽇⼤肚下堡社腳庄土名⼭仔頂第六番地(今臺中市⼤肚區)陳江立招親合約,這是⼀份很特殊的招親契約,反映出清末⽇治時期的婚約參考佐證。 男⼤頂婚、女⼤頂嫁,陳江之⻑女阿旦仔(16歲)託媒喜招同庄劉良之⻑男⼝仔(22歲),三面議定,聘禮辦酒席40圓。雙⽅面議年限10年,若年限已屆,喜⽑出無妨,岳⽗⺟喜⼝⼝佰圓做本⾦,若年限無滿者,聘禮壹百六⼗圓付岳⽗⺟收入,各無反悔立招親合約二枚,各執壹枚,為媒人:楊內智蓋紅色圓章及代筆人陳潭畫押指印。
1917年(⼤正六年)農曆3月29⽇⼤肚下堡社腳庄土名⼭仔頂第六番地(今臺中市⼤肚區)陳江立招親合約,這是⼀份很特殊的招親契約,反映出清末⽇治時期的婚約參考佐證。 男⼤頂婚、女⼤頂嫁,陳江之⻑女阿旦仔(16歲)託媒喜招同庄劉良之⻑男⼝仔(22歲),三面議定,聘禮辦酒席40圓。雙⽅面議年限10年,若年限已屆,喜⽑出無妨,岳⽗⺟喜⼝⼝佰圓做本⾦,若年限無滿者,聘禮壹百六⼗圓付岳⽗⺟收入,各無反悔立招親合約二枚,各執壹枚,為媒人:楊內智蓋紅色圓章及代筆人陳潭畫押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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