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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突寮保甲聯合事務所落成紀念

西元1898年(日治時期明治31年),日本政府首先公佈保甲條例,明治32年則頒定保甲條例施行細則並設保甲局,西元1902年(明治35年)保甲局改選保正甲長,藉以控制台灣同胞的行動,通常10戶為1甲,10甲為1保。保正人員除書記有薪水外,其餘均為義務職。保甲長除執行保甲規約所規定的職責外,並須接受警察的指揮,協助反日運動及違法事件之檢舉,戰時則擔任徵兵、捐款等工作,圖為1935年墩仔腳大地震後,新的大突寮保甲聯合事務所落成紀念合影。

基本資訊

  • 創作內容指涉地點
    清水區
  • 撰寫者
    臺中市牛罵頭文化協進會
  • 貢獻者
    提供者
    王文石

    詮釋資料權利提供者
    王文石

    典藏物件權利提供者
    王文石
  • 創作者
    王文石
  • 時間資訊
    入藏日期
    2020/11/12
  • 媒體類型
    照片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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