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3月28日軍方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要求廠商即日起暫停油槽拆除作業。 依照89年3月27日上午10:30立委馮定國、范巽綠、朱惠良於台中縣港區藝術中心二樓會議室舉行「清水鎮楊厝里空軍油庫越戰遺跡保存包商補償協調會」六項決議之一「請軍方以存証信函通知包商停止拆除作業」,軍方隨即於3月28日以存証信函向包商提出停工要求,停工理由乃學者專家經兩次由台中縣文化局辦理的現勘與評估會議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提出大楊油庫應予於保留。 這等同宣告大楊油庫具文化資產價值,所以包商不能任意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