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古文書為紅框制式信紙手書,書寫之後複印蓋章以資證明,時間為1987年(民國76年)丹慶季媽祖會代表人廖財原、廖進佶、廖丁榮,於12月10日通知會員隨身帶印章身份證通知單,到西屯區公所前清靈宮廟內領款,神明會領收民國72上、72、74、75年共三年半地租稅金,貼補神明會80會份,每份計貼補納稅金5000元。附註丹慶季相關事務開會與廖丁榮年老請辭代表人職務。文書同帶切結書一份,為領取貼補納稅金每份4800之60,金額5000元以及老份五分之三金額3000元。為表示負責,由領款人簽切結書蓋章。
本古文書為紅框制式信紙手書,書寫之後複印蓋章以資證明,時間為1987年(民國76年)丹慶季媽祖會代表人廖財原、廖進佶、廖丁榮,於12月10日通知會員隨身帶印章身份證通知單,到西屯區公所前清靈宮廟內領款,神明會領收民國72上、72、74、75年共三年半地租稅金,貼補神明會80會份,每份計貼補納稅金5000元。附註丹慶季相關事務開會與廖丁榮年老請辭代表人職務。文書同帶切結書一份,為領取貼補納稅金每份4800之60,金額5000元以及老份五分之三金額3000元。為表示負責,由領款人簽切結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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