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書為手抄複寫紙謄本,標記為證據複寫本,印花金額標記貼處,將蓋章跟印章形式標註。屬於三年份的臨時總會記錄副本,紀錄1940-42年(昭和15-17年)分別在六月跟十月所交租谷重量與金額數量。指秋冬二季來金,作為祭祀所需,原傳統冬祭叫做蒸,秋祭叫做嘗,後來泛指一般祭祀。屬於臺灣拓墾社會裡的蒸嘗,為共同出資以購買祭田,作為祖宗血食的地域宗族。丹慶季神明會系由同血緣擴大及於非同血緣而同姓的蒸嘗組織,以契約認股的方式,共同出資購買祭田,作為祭祀老二媽慶典之用,西屯張廖族祠都參與。
該文書為手抄複寫紙謄本,標記為證據複寫本,印花金額標記貼處,將蓋章跟印章形式標註。屬於三年份的臨時總會記錄副本,紀錄1940-42年(昭和15-17年)分別在六月跟十月所交租谷重量與金額數量。指秋冬二季來金,作為祭祀所需,原傳統冬祭叫做蒸,秋祭叫做嘗,後來泛指一般祭祀。屬於臺灣拓墾社會裡的蒸嘗,為共同出資以購買祭田,作為祖宗血食的地域宗族。丹慶季神明會系由同血緣擴大及於非同血緣而同姓的蒸嘗組織,以契約認股的方式,共同出資購買祭田,作為祭祀老二媽慶典之用,西屯張廖族祠都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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