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書為單張制式由台灣土地銀行台中分行代理換發,於1954年(民國43年)5月24日由當時管理人廖丁樹蓋章,代理領取公營事業水泥、紙業、農林、工礦四公司股票。股票調換憑證記錄戶號、戶名為廖以雲等78人,此為神明會會員登記名冊之78人。廖以雲原為神明會管理人,也是廖丁樹的父親,他在臺灣光復之時已經過世,所以神明會管理人轉為廖丁樹,戶名應該是還沒有更名所以仍為廖以雲。憑證源自於1953年(民國42年)1月26日,公布「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地主可保留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其餘由政府用徵收補償方法交佃農承租耕種。徵收之後,補償給地主有70%為政府發行的實物土地債券;30%為公營事業股票,給付公營事業水泥、紙業、農林、工礦四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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