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古文書為一本線裝牛皮紙深藍色封面帳冊,帳簿時間為民國59年度。丹慶季第2期田賦代金為1971年(民國60年)立,載明神明會貼補會員持有土地稅金,金額為80會份,從民國54年度開始,每年都採取用會份 來補貼成員所持有土地稅金,因為從日治時期開始頒佈工商登記兩項法令之後,會員就可以要求分割土地,一旦土地分割完成,媽祖田就會變成會員的私人財產,可以自由買賣,而媽祖會的運作靠這些土地的收入支持,一旦土地變為私有,自然會引發組織內部種種問題,極易因此解體。不過,根據管理人廖福龍的說法,因為80名共同持分者的後代都具有繼承權,若沒有辦理過戶,持分者過世之後,其80會份之一的土地就變成數人繼承,如此一代一代繼承下去,持分者的人數越來越多,目前若要進行分割困難度相當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