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933年(昭和8年)土地持分賣渡證

該文書為日治時期土地買賣定型化契約格式,屬於丹慶季神明會土地持分買賣交易。時間為1933年(昭和8年)廖以雲代表丹慶季神明會,向神明會的廖姓會員署名,購入他們要讓出的土地持分。簽訂買賣契約並交付代金,確實領收為憑。神明會下土地,可以買賣,以廖姓家族族親為主要承購人,如果沒有人承購,最後由神明會出面收購,以避免流入外姓手中,造成日後使用或處分困難。因此,契約附註,倘日後要變更為共有登記等事宜,賣出者應配合蓋章,不得刁難,賣出之後,一概權利歸買主所有,而該土地的買主為廖以雲,丹慶季神明會的管理人。

基本資訊

  • 創作內容指涉地點
    烈美堂
  • 撰寫者
    陳瑛珣
  • 貢獻者
    提供者
    陳瑛珣

    詮釋資料權利提供者
    陳瑛珣

    典藏物件權利提供者
    陳瑛珣
  • 創作者
    陳瑛珣
  • 時間資訊
    入藏日期
    2020/11/09
  • 媒體類型
    照片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省轄時期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