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書為1947年(民國36年)12月由臺中市長陳宗熙所發給一紙土地所有權狀,所有權人為廖以雲外77名。係為當時的丹慶季神明會管理人廖以雲。臺中市長陳宗熙的任期為1947年9月3日至1951年2月1日,為官派臺中市長。該土地所有權狀載明神明會向政府申請的收件時間為1946年(民國35年)10月31日,該發行單位為臺灣省臺中市政府,聲明准予土地所有權人廖以雲外77名聲請登記土地所有權業經審查公告無異議,准予登記合行發狀,以憑執業此狀。從國民政府在34年(1945)開始接管政權之後,約計一年的時間,神明會向政府登記合法取得土地憑證,顯示該會從日治時期到國民政府時期,整體運作正常且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