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而宣告投降。原來由日本政府所頒發的土地所有權狀,轉換成為中華民國台中市政府核發。本古文書為初期頒發共有人書狀保持證,係一制式書狀,日期欄內僅寫中華民國30年未明確載明幾年幾月。載明丹慶季神明會份所有權人共管物業,將此項地產管業書狀發給廖以雲(當時的丹慶季神明會管理人)收執,此外亦分發各共有人書狀保持證各一張,以資憑證。載明地號與面積,另外又製作共有人名冊,載於憑證末。注意:如此項地產有轉移買賣時此正應隨書狀呈驗。此書狀推論應在民國34年以後,所發行的證明文書,可能是附屬於1947年(民國36年)土地所有權狀一起發給的共有人書狀保持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