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古文書為一本線裝帳冊,帳簿封面大字書寫丹慶季通帳,記錄時間為1956年(民國45年),歲次丙申。當年輪到西屯信眾準備供品到南屯萬和宮祭拜的時間點,因此單慶季備妥祭品,如清冊所示。老二媽供品準備通帳,在1945年之後,臺灣由國民政府管轄,帳冊不像日本時期要貼上印花稅票。只有在每一項供品上頭,點上紅色記號,表示逐一審核無誤。帳冊以現金帳目記錄,收現金,支現金的記帳方式。當年入來金為1320.6元,最後結帳共金1320.6元,兩完,表示這本現金帳已經結清。
本古文書為一本線裝帳冊,帳簿封面大字書寫丹慶季通帳,記錄時間為1956年(民國45年),歲次丙申。當年輪到西屯信眾準備供品到南屯萬和宮祭拜的時間點,因此單慶季備妥祭品,如清冊所示。老二媽供品準備通帳,在1945年之後,臺灣由國民政府管轄,帳冊不像日本時期要貼上印花稅票。只有在每一項供品上頭,點上紅色記號,表示逐一審核無誤。帳冊以現金帳目記錄,收現金,支現金的記帳方式。當年入來金為1320.6元,最後結帳共金1320.6元,兩完,表示這本現金帳已經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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