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大正6年)8月5日,以前述所選之四名總代具名,向台灣總督府請願,申請建立「中部林姓大宗祠」,並向台中廳、南投廳、嘉義廳、新竹廳之區域內的林姓宗族,後來又募集寄附金,持續累積到五萬一千三百円。為昭公信,因此籌建委員會將當時已募集的款項與捐獻者的芳名,製作一份正式的公告,讓各地的林氏族人能夠繼續支持林氏宗廟的建設,後來又舉辦過三次的募款活動,一邊建設一邊募款可謂十分艱辛的過程。也說明地方宗族是如何利用祭祀公業等形式凝聚家族勢力。
1917年(大正6年)8月5日,以前述所選之四名總代具名,向台灣總督府請願,申請建立「中部林姓大宗祠」,並向台中廳、南投廳、嘉義廳、新竹廳之區域內的林姓宗族,後來又募集寄附金,持續累積到五萬一千三百円。為昭公信,因此籌建委員會將當時已募集的款項與捐獻者的芳名,製作一份正式的公告,讓各地的林氏族人能夠繼續支持林氏宗廟的建設,後來又舉辦過三次的募款活動,一邊建設一邊募款可謂十分艱辛的過程。也說明地方宗族是如何利用祭祀公業等形式凝聚家族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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