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治台之初,積極開發蕃地臺灣森林資源,主要理由包括蕃地治安、林木經濟、國土保安。蕃地治安一則為帝國統治的威信,再則可將「無主之地」收歸國有,等於奠定八仙山林業開發的基礎。日本將殖民地林野作為一種產業經營,建立一套以林產為主體的森林利用計畫,其中包括三大官有林場的開發與利用。1910年,帝國議會通過「阿里山森林開發官營案」,翌年(1911)年底,日日新報開始報導八仙山檜木的發現。再隔年(1912)12月,阿里山森林鐵路自嘉義北門至二萬平段全長67.1公里的鐵路正式通車,臺灣林業經濟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