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在日治時期引進來臺,沿用日語稱為「自轉車」(じてんしゃ)。二戰後臺灣北、中、南部發展出不同的習慣性稱呼,如「孔明車」、「鐵馬」、「腳踏車」等 日治時期已經是台灣相當普遍的交通工具,為有效管理腳踏車、維持交通安全及增加稅收,總督府也引入「自轉車鑑札」,由地方政府核發腳踏車牌照。二次大戰後,國民黨政府播遷來台灣後,針對腳踏車管理也延續此一制度,持續腳踏車徵收使用牌照稅。 1950年代起,改為俗稱「香蕉牌」的鋁製長條形車牌,圖中,腳踏車牌為可互相嵌合的母子片設計,則是新式車牌不合適又改回此樣式。江家當初則是從南投買來二手腳踏車,因此車牌掛在南投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