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攝於1967年,臺中市的三輪車伕們,聚集於當時的警察局旁(今臺中市三民路,臺中科技大學位址)陳情、請願,訴求有關於計程車執照申請更換事宜的場景。事件的背景正值1967年,三輪車與計程車轉換過渡期,當時的三輪車伕需用3張三輪車執照,才能換取1張計程車執照後才能營業。 光復初期,三輪車與牛車是臺灣道路上最常見的交通工具,當時在還沒有機械動力的交通工具出現前,以人力驅動的三輪車是短程移動最便利的交通工具。當時的三輪車有排班、流動營業,以及有錢人家的自用三輪車,其中營業用的三輪車,則會在車身噴上編號識別。 1960年,政府公佈三輪車收購辦法,以輔導三輪車伕轉業。1969年,政府為了改善市容,開始開放計程車進口,三輪車便消失在臺灣的街道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