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照片為〈臺灣馬產關係技術者懇談會記錄〉,為郭双富先生提供。 由於臺灣各地自行舉辦賽馬,且各自制定規約,規定本身賽馬活動的審判、騎手等項目,各組織間對於賽馬活動舉辦的日程、競賽方式並沒有統一,因此為加強橫向聯絡與制度的統一,臺北馬事協會、臺中產馬會、嘉義產馬會、臺南愛馬會、高雄產馬會及屏東愛馬會等,乃在昭和6年(1931年)召開一次重要的「懇談會」,會後更成立「臺灣賽馬協會」,並制定〈臺灣賽馬協會規約〉及〈賽馬施行規程〉,對於全臺賽馬的制度、日期、辦法及裁判規則等,皆有明確的規範。「臺灣賽馬協會」成立後,進一步向總督府提出〈賽馬法施行陳情書〉,陳情書並附錄包括陸軍省的〈做為軍用利器的馬〉、農林省的〈役馬的經濟價值〉以及〈臺灣的產馬〉等官方文件,希望總督府能促進賽馬法頒布,讓賽馬活動有明確的法規可以遵循。(文字摘錄自《奔騰年代:牧馬中樞的后里馬場》,詳見關聯資源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