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平埔族群社會要求政府認定的聲音已逐漸高漲,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012年召開北部、南部、東部各三場「平埔族群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法制策略與影響評估」公聽會,邀請關心平埔族群正名議題的民眾參與,該年度另有北部及東部場次。此次公聽會針對平埔取得身分三個法制策略模式,收集各方意見;分別是:一、比照現行平地原住民相關權利,完全承認模式;二、雙軌權利並行的承認模式;三、先認定平埔原住民,再承認平地原住民,逐步完全承認模式。
蔡志偉聚焦該次公聽會的目的,也就是讓平埔族群取得原住民身分做為前提,進行法制方面的策略研究。該計畫研究範圍涵蓋平埔族群自身的自我認同以及法治上歷史因素的缺失。蔡志偉借鑑外國案例,強調「身分與是否取得服務(福利)是切割來看的」、以及「身分的認定來自既有事實及部落自決」的概念, 而非由法律或國家給予部落的身分。
由於台灣法制是將身分與福利一併視之,是以該研究分了四個層面來談「若平埔族群認定為原住民族群後,會對現有原住民族群的權益造成什麼影響」,研究發現政治方面的影響,以族群的自治權、參政權、既有資源的分配、參與公職等方面影響較大。另針對社會、文化、土地權等方面的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