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照片為2004年12月臺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成立的場景,律師團由李勝雄律師擔任團長,馬潤明律師擔任發言人。受到日本人權律師團協助樂生院戰前入院者提出日本國賠訴訟的影響,台灣人權促進會和臺北律師公會認為戰後樂生院院民人權問題也應一併檢視,因此成立此律師團。
此律師團成立初期首先規劃、執行樂生院所有院民訪談,主要調查、蒐集院民因漢生病隔離政策導致醫療及生活各方面遭到人權侵害的事實,並與日韓兩國律師團交流人權訴訟經驗。其次,律師團關切樂生院院民對樂生院搬遷政策的想法,瞭解院民內部的多元差異;並據此,接受院民委託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聲請樂生院房舍假扣押,以避免立即拆遷問題。2005年10月,臺灣樂生院院民獲得日本漢生病人權補償勝訴之後,律師團仍持續活動,積極協助處理戰後院民的補償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