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北律師公會(Taipei Bar Association),前身為日治時期臺北辯護士會及臺北法曹會,戰後重整為「臺北律師公會」。1947年8月15日依律師法規定正式成立至今。至2018年為止,會員總數已逾8,000人,約占全國執業律師總數之7成,為全國會員人數最多的地方律師公會。該公會以律師法揭示的律師工作使命,並以「對內要做事,對外要有聲音」為方針,推動會務。該公會對外積極推動各項人權保障工作,並與國內相關團體結盟,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社會及司法制度等各項改革及立法修法等事務,以促進民主法治。此外,臺北律師公會長期參與平民法律扶助與律師公益事務,並關懷弱勢團體照顧,以實現社會正義。該公會為貫徹落實前述使命、理念,亦積極參與研修律師法,以健全律師制度及律師執業環境,俾確實發揮現代律師應有的功能。
2004年12月17日,在日本人權律師團的協助下,台權會、臺北律師公會代表陪同院民代表陳石獅,正式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年12月30日,臺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馬潤明律師推動成立「臺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並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協助之下,規劃為期4個月的人權訪調,積極與院民溝通基本人權的概念。其後,有180 位院民簽署委託法律訴訟的同意書。2005 年10月25日,東京地方法院針對臺灣與南韓漢生病患官司,判決臺灣25名原告勝訴。據此可知,在臺灣漢生病人權推動上,臺北律師公會也扮演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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