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龍,男性,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畢業,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肄業,曾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法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崔媽媽基金會法律義工、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諮詢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臺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主張應在臺灣建立陪審團制度。鄭文龍律師卸任法扶祕書長後,受林永頌律師之託,擔任臺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的召集人,推動樂生療養院院民的國家賠償案訴訟。在行政訴訟敗訴後,鄭文龍等律師改以遊說立法的方式,倡議要求政府制定漢生病人權法案,而其相關的法案最終於2008年7月通過,並定名為《漢生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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