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豪人,男性,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現任(2021)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授。吳豪人的專長領域為法理學、法社會學、法制史、人權思想,著有《殖民地的法學者:「現代」樂園的漫遊者群像》、《「野蠻」的復權:臺灣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與現代法秩序的自我救贖》等書。
2004年吳豪人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期間,積極推動樂生療養院拆遷案相關活動,反對將樂生療養院院民強制搬遷,他曾經在2005年7月21日「樂生院搬/不搬遷說明會」表明:「院方在進行搬遷事宜時必須特別注意,如果院方不顧院民意願,導致院民搬遷時受傷甚至死亡,就是觸犯過失罪。」除此之外他也是臺灣漢生病患赴日請求國賠訴訟義務律師團成員之一,前往聲援日治時期臺灣漢生病患向日本政府請求補償,在補償官司勝訴、日本通過「漢生病補償法」之後,仍極力推動臺灣漢生病補償的人權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