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時間不明,內容為員林新樂園第二掌中劇團於1961年(民國50年)獲得彰化縣地方戲劇比賽掌中戲組優等獎,由時任縣長呂世明署名,蓋有彰化縣政府之印信,獎狀於同年11月頒發。
各縣市地方戲劇比賽從1955年(民國44年)開始由各地方政府教育局所舉辦。依據台灣省地方戲劇比賽籌備委員會訂定辦法,各縣市經核准登記有案的甲、乙種地方戲劇團體及歌舞技藝團均須參與比賽。劇團可自行編選參賽劇本,但其內容須切合反共抗俄宣傳,加強推行五守運動(守時、守法、守分、守信、守密)及富含社會意義為編撰原則。
該劇團於1961年(民國50年)獲得地方戲劇比賽優等獎的殊榮,為新樂園第二掌中劇團的首次獲獎,也開啟該劇團成名之濫觴。此外,本次獲獎其實早於該劇團正式登記成立之時間,可見無論是新樂園掌中劇團或是第二掌中劇團都是做出實質成績之後,才統一向政府申請正式的劇團登記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