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時間不明,內容為台灣省劇團登記證係依據〈台灣省電影戲劇事業管理辦法〉第七條,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於1976年(民國65年)3月25日核發。該證分為兩部分,劇團登記證及演員名單。
登記證上半部為「新樂園第二掌中團」成立登記證,種類為掌中戲,負責人為吳清發及其地址,由時任教育廳長梁尚勇署名,教乙劇字第貳陸參號。下半部為演識員名,團主主演吳清發、助演馮金春、助演黃瓊爵、武場李大森、文場邱龍雄及文場江賢通,共登記六人。
登記的團員名單中,馮金春(吳馮春)為吳清源之妻,精通南北唱曲,擔任後場及助演。江賢通為「員林三條圳慶陽軒」子弟,擅長吹、鼓及弦,擔任「頭手」,三條圳慶陽軒現已不存。李大森為彰化集樂軒北管子弟兼新樂園布袋掌中劇團後場樂師,為吳清發妹婿。可見該劇團以姻親關係做為鏈結,成員間多具有親戚關係,符合傳統布袋戲以家族傳承為主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