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樂生療養院紀實影片,主題為「樂生院民法院開庭情形」,由紀錄片導演楊仁佐負責攝製、剪輯。影片紀錄2005 年 4 月 7 日樂生療養院院民呂德昌、湯祥明等人代表樂生院三百多名院民,赴板橋地方法院出席民事訊問庭,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時所攝。此次訴訟主要訴求法院進行假處分,禁止臺北捷運局拆除樂生院舍興建捷運機廠,並強調院民居住最高長達 70 年,有使用借貸的依存關係,具有永久居住之權。
影片開始的畫面為「臺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成員、臺北律師公會馬潤明律師,他正提點樂生院院民呂德昌和湯祥明兩人開庭應注意的事項。而開庭結束後,湯祥明及馬潤明律師分別接受中視新聞的採訪,陳述自身對於保留樂生院的觀點。
在影片的後段,呂德昌氣憤地表示,今天來這裡就是為了要求臺北捷運局停止侵佔我們的土地,並痛斥捷運局傲慢,沒有經過樂生院院民的同意即將樂生院選定為捷運機廠,並進行拆遷。

